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确定
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、财税政策措施。
会议研究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:
(一)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。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。
(二)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,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。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、咨询费等费用。
(三)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。
(四)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。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。
(五)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。
(六)在规范管理、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。
会议研究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:
(一)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。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。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,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。
(二)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。
(三)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,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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